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新能源场站加臭装置维修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 1 |
**新能源场站加臭装置维修服务 |
****所属共9座LNG气化站,均配置自动燃气加臭装置。为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及设备原厂维保技术标准,实现加臭系统控制系统、储罐、计量泵、阀门管线、防爆电气全组件稳定运行。杜绝药剂泄漏、计量失准、自控失效等安全隐患,规范设备日常保养、全面拆解检修、故障抢修及全套易损件更换工作,拟开展加臭机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
2026年10月 |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事业单位的,应****事业单位****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标书代写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反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意向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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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2026-08-12 12:00:002026-08-21 23:00:00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