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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3 12:02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项目评标已结束,中标候选人公示已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标书代写
****与****于2025年1月21日签订了《**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项目经营协议》,约定经营期为30年,经营权出让费为****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经营期限由30年调整为20年。作为合同对价的核心要素,经营权出让费应遵循公**则和对价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将中标结果变更如下:
中标人名称: ****
原中标金额: ****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基于30年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变更后中标金额: ****6666.67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与****就上述调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招标人:****
公告人:****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5****1056
公告日期: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