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县****公司于2017年3月2日****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住所:**省**县**镇佳民村。经营范围:电解锰、电解锌及政策允许的原矿石购销;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汽车、机械设备、百货批零兼营;五金家电购销。(以上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经营)
法定代表人:彭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人民法院破产管****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为三级及以上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在破产和清算案件工作中的业绩。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的工作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工作经历、执业年限。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管理人工作方案。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院拟定于2026年8月21日15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摇号随机选择管理人。符合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可于2026年8月20日17时30分前点报名申请,报名后、摇号前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两份)给本院司法技术室。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经审查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选择一家机构作为该案管理人,摇号选择选一家作为备选管理人,如只有一家申报,在其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本院将直接指定管理人。
材料邮寄地址:**省****立案庭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7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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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