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7月28****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办公地址为**省**市**县狮城镇**街北段38号和宁楼C单元604室,法定代表人为阮徐佃。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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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