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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充如下:
本项目付款方式更改为“预付:20%(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支付),进度款:30%(收到货物及全额发票后90天内支付),验收款:40%(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单后30天内支付),质保金:10%(质保12个月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支付)”,详见附件。
本公告做为原公告的补充,相关变更信息以本公告为准,并不再接受供应商提出的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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