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对东峰新材料万载县岭东乡烟花模压外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万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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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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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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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对东峰新材料**县岭**烟花模压外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东峰新材料**县岭**烟花模压外筒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751****环境局环评股)

通讯地址:**县迎宾大道(336100)

项目名称

东峰新材料**县岭**烟花模压外筒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岭**小关村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县岭**小关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13′13.368″,北纬28°3′13.85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05%。项目用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设锅炉房、模压线生产区(包括混料车间、模压车间)、燃料堆场、仓库区、办公生活区、休息室、食堂、环保工程等。项目以重钙粉、木薯粉、硬脂酸(脱模剂)、木纤维、导热油、碳酸钠(脱硫剂)、尿素(脱硝剂)、生物质颗粒、柴油等为原料,采用混料、模压成型、人工检验等工序生产模压外筒。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箱烟花模压外筒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相应的成熟可行工艺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气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管理要求,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粉尘、筒仓粉尘、模压废气、导热油锅炉烟气、食堂油烟。混料粉尘采取封闭车间、罐体管道输料、洒水喷淋、清扫回用措施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模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4套生物酶水喷淋设施(每套设施负责处理13台模压机废气)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锅炉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旋风除尘+高温布袋除尘+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其中锅炉烟气脱硝产生的氨排放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氨控制逃逸浓度要求(低于8mg/m3)。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项目生产混料用水全部被物料吸收后蒸发,废气处理设施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其中动植物油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一级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周边林地施肥浇灌,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污染防治。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六)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八)严格落实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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