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轨道交通****公司就****配餐中心、大食堂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2026年-2028年)进行询比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服务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配餐中心、大食堂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2026年-2028年)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最高限价:****配餐中心、大食堂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2026年-2028年),项目最高限价154248元(已含税),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配餐中心、大食堂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范围覆盖食堂就餐区、后厨操作间、洗消间、库房、通道、卫生间、下水道及外围附属区域。(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计划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机构出具的“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书”或政府部门公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名录”。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活动,****公司通过报名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供应商近1年内未被列入采购人负面清单的。
8.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注:询比通知书(或公告)中凡涉及到近1年是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1年。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人(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市轨道交通官网“供应商注册”成功截图,以电子邮件方式填写“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上述所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递交,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报名成功,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报名成功。确认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采购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本项目的询比文件。报名期间提交资料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资格审查以评标专家依据响应文件评审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中心辅楼116室
五、开启时间:2026年8月21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中心辅楼116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1.询比通知书发布后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发公告。
2.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轨道交通项目均须在**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下载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轨道交通**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3.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根据《**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中心1714室
联 系 人:何工
电子邮箱:****@sz-mtr.com;
联系电话:0512-****9999-56675
邮政编码:215101
十、采购监督:监督电话:0512-****9165
监督邮箱:****@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