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6〕9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高政发〔202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镇胜利村、**村、丹湖村、联溪村、一字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65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65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65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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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局**分局 ****印发 202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