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6〕45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武政发〔2026〕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总用地面积0.1357公顷,其中农用地0.1357公顷(含耕地0.1357公顷)。
同意你区将位于南夏墅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1357公顷(其中耕地0.13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3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35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按《****办公厅******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号)要求,做好耕地补充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