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6〕18号
****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1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6]第7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6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0.5734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5734公顷(耕地0.5733公顷,水田0.0749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港镇(**港经济区)淮民村、大淤尖村、双港村、友爱村、裕众村、东杨庄村、双堆村、沿渠村、三港村、黄海村、首乌村;**县八巨镇案东村的集体农用地0.5734公顷(耕地0.57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利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