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B〔2026〕13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4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2026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街道的集体建设用地2.360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60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3609公顷。 二、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