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6〕2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政发〔2026〕1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班庄镇李小湾村0.1484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塔山镇庄留村0.1634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0.053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649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0.3118公顷,转用集体未利用地0.0531公顷。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