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6〕17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发〔2026〕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永阳街道秋湖村、石巷社区、**社区、****社区、戴家社区、东庐社区、**村、高塘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368公顷(耕地0.85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位于永阳街道的国有农用地0.1830公顷(耕地0.11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19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198公顷(耕地0.973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6年7月14 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局**分局 ****印发 2026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