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H〔2026〕12号
****政府关于**区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10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区呈报的《关于批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6〕1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三树镇、淮高镇、高家堰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6886公顷(含耕地1.6886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6818公顷,其中农用地1.6818公顷(含耕地1.179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以上共计批准建新区总规模1.68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6818公顷。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6年7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