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6〕10号
****政府关于灌**2026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2026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6〕3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堆沟港镇长流村、浦三村0.0637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06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楼镇合兴村、振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0.1079公顷农用地(耕地0.10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新集镇周庄村农民集体所有的0.0914公顷农用地(耕地0.09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汤沟镇连五村农民集体所有的0.0228公顷农用地(耕地0.02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858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0.285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基地管理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2026年7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