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6〕55号苏政地D〔2026〕55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
第3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度第3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请〔2026〕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总用地面积0.2885公顷,其中农用地0.2885公顷(含耕地0.2883公顷)。
同意你市将位于别桥镇别桥村、合星村,南渡镇大圩村,戴埠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2556公顷(含耕地0.25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将位于别桥镇、戴埠镇的国有农用地0.0329公顷(含耕地0.03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88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2885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按《****办公厅******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号)要求,做好耕地补充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7月10日
抄送: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6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