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6〕49号苏政地D〔2026〕49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
第3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度第3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请〔202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总用地面积1.4755公顷,其中农用地1.4755公顷(含耕地1.4251公顷)。
同意你市将位于埭头镇前六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4741公顷(含耕地1.4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将位于埭头镇的国有农用地0.0014公顷(含耕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7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755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按《****办公厅******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号)要求,做好耕地补充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7月8日
抄送: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6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