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博物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铁机电****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花园趣园13座399号
法定代表人:钟**
被投诉人1:******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环**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园中路248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江高镇茅山工业区A栋10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4月11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及虚假响应货物技术参数”****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商厨公司因投标无效导致中标结果无效,影响采购结果,已确定中标或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已满足,由于投诉事项1、3不成立,此部分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8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