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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壮族自治区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包2)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1 | **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包2) |
采购内容:主要为饮料及牛奶类、干货调料类等食品。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每周配送1次,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和配送单位协商确定。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⑥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⑦****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企业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人员无外籍员工,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3.依据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散装食品。 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同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企业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6.企业拟派的全部加工、配送人员均须具有检******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证明”,并落实国家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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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料类食品外包装具有“SC”标志,应当符合符合GB7101-2022国标。外包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杂粮类必须符合GB2715-2016国标,保证质量,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变色、无虫咬、无鼠咬、无破袋,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2.干果类食品外包装具有“SC”标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新鲜,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包装显示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 3.调味类食品外包装具有“SC”标志,外包装显示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应当符合GB31644-2018国标。 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符合GB31607-2021国标。 4.奶类,提供的低温奶不超过保质期限二分之一,提供的常温奶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巴士杀菌乳符合GB19645-2010国标。 | 60.00 | 2026年11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方式:185****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