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成秀精密****公司年产2亿件注塑五金件技改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成秀精密****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亿件注塑五金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经济开发区葵花大道38-6
编制单位:******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冷却水排水)接管至盱****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由人工湿地排入维桥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5根排气筒。
项目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6/DA007排气筒排放。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10排气筒排放。
挤出切粒、风冷工序产生的废气(NMHC、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氯化氢)采用管道密闭收集经静电油雾净化器、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NMHC、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氯化氢)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静电油雾净化器、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项目DA006、DA007、DA010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DA008、DA009的有组织废气(NMHC、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NMHC、颗粒物、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北侧、南侧、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的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测台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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