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自然告字〔2026〕12号
****关于平通**侧1号地块
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武政地〔2026〕40号),****定于2026年9月2日上午9 时30分,****交易中心****中心****中心5号楼四楼),拍卖出让平通**侧1号地块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 **** |
平通**侧1号地块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宾馆) |
商业服务业服40年 |
| P2026-3 |
平通**侧1号地块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 |
商业服务业服40年 |
| P2026-4 |
平通**侧2号地块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 |
商业服务业服40年 |
| P2026-5 |
****搅拌站地块 |
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地) |
商业服务业服40年 |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m) |
| **** |
9531 |
9531 |
>1.0且≤3.5 |
>9531且≤33358 |
≤35 |
≥15 |
<80 |
| P2026-3 |
15512 |
15512 |
>1.0且≤3.0 |
>15512且≤46536 |
≤35 |
≥15 |
<100 |
| P2026-4 |
13561 |
13561 |
>1.0且≤3.0 |
>13561且≤40683 |
≤35 |
≥15 |
<80 |
| P2026-5 |
64263 |
64263 |
>0.05且≤1.0 |
>3214且≤64263 |
≤50 |
≥15 |
≤50 |
****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平通**侧1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6〕13号);
P2026-3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平通**侧1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6〕14号);
P2026-4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平通**侧2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6〕15号);
P2026-5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搅拌站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6〕17号)。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活动,但须满足: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严重违约记录;无法律、政策限制;无闲置土地或闲置土地已处置完毕;未被列入黑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竞买人,方有资格报名参加。
四、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1.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权益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2.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1.有意竞买人应在2026年8月31日下午4时之前缴****银行到账为准),并****交易中心****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
2.有意竞买人应在2026年8月31日下午5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授权委托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权益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
3.申请人应认真参阅****制作的《拍卖竞买须知》。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拍卖签约事项
1.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1716 |
344 |
5 |
| P2026-3 |
2792 |
559 |
5 |
| P2026-4 |
2441 |
489 |
5 |
| P2026-5 |
6775 |
1355 |
5 |
2.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地块名称、土地用途,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3.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9月16日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具体详见《拍卖竞买须知》。
5.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其它相关事宜
1.上述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至拍卖日前一天止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税费,在2026年9月30日前缴清。上述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出让人催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标书代写
3.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开工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未开工或未竣工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对应的土地出让价款的1‰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4.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5.地块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签订交地确认书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
6.本次出让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交易中心****公司
①****银行****公司**县支行:935********0930012;
②****联社营业部:909********100****7292;
③****银行****公司**支行:350********709188888;
④****公司**支行:000********56012;
⑤****公司****支行:413****45791;
⑥****公司****支行178********0025716。
7.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权益利用股咨询,也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om)、****政府网(www.****.cn)、****交易中心网(https://ggzy.****.cn/)查询。
8.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街道西环路21-4号
咨询电话: 0597-****082
联 系 人:童先生、刘先生
特此公告。
****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