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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市镇美泉村“美泉在山”农文旅融合发展配套设施项目EPC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于2026年07月28日发出《拉市镇美泉村“美泉在山”农文旅融合发展配套设施项目EPC(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信誉要求”:(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同时满足),此处描述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信誉情况说明或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前后不一致。标书代写
现统一为:(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本次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故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3.本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澄清补遗书为准。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