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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2 14:36:13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县**镇萨合村
范围:**瓦日胡曲,西至天然牧草地,****中学,北至天然牧草地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869公顷(28.04亩)
权属:**县**镇萨合村
用途: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本次拟征收土地****水厂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局、****政府、****住建局等单位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5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县**镇萨合村、卓格社区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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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