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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委员会提请,****办事处、****居委会全程监督指导下,本次以入户上门走访为主,电话投票为辅方式,就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组织全体业主表决,现将本次投票统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本次表决事项
通过协议方式选聘_**县瑞欣****公司为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拟定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按照前期洽谈方案执行。
二、投票基本情况
本小区总户数:2271户(住户2143户,商铺128户);专有建筑总面积:237380㎡
1.参与投票户数:1694户,参与户数占比74.59%
2.参与投票专有面积:164913.62㎡,面积占比69.32%
本次参与户数、专有面积均达到法定表决比例要求,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票数明细统计
1.同意选聘**县瑞欣****公司:1205户,面积116871.52㎡
2.同意选聘**超光****公司:150户,面积15554.81㎡
3.弃权票:339户,面积32487.79㎡
四、表决结论
经统计,同意选聘**县瑞欣****公司业主户数、专有建筑面积均达到法定双过半要求,****公司为本小区后续物业服务单位。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5天: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4日。
公示期间,业主如对投票流程、票数统计存在异议,可携带房产证、****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查阅投票台账、入户选票,实名提交异议书面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司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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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