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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澄清答疑第2次
各投标人:
关于**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问:在招标公告3.1.7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条款明确约定“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求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允许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请问提供“近三年以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施工业绩(或公共建筑装饰改造施工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是否满足要求标书代写
答:不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是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专业工程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3、问:请问提供一公建装饰业绩,施工内容包含改造及装饰等内容,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为**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是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扩建项目业绩,改造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县**南路16号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559-****520
招标代理机构:**能合全****公司
地址:**市**区**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幢1101-1102、1117-1118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婷婷
电话:0559-****406
日期: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