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安市委党校食堂经营项目公开遴选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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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堂运营管理,保障教职工、学员及公务接待用餐需求,****(以下简称“发包方”)就校内食堂经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经营主体,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市溪北洋新区进仕东路1****党校校内食堂

服务对象:党校、****学校、开放大学(以下合称 “三校”)全体教职工、培训学员及公务来访人员

经营性质:校内保障型食堂,不对外开展社会化经营

二、经营期限

本项目经营期限为1年,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7 年9月22日止。

因上级政策调整、机构改革或市级统一部署等情形,发包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15 日书面告知经营方。

首期经营期满后,如发包方继续采用本模式运营且无市级统一调整安排,经发包方研究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1年,无需另行签订新经营合同。

三、发包方提供的经营条件

提供食堂现有厨房设备、餐具、餐桌椅等配套设施设备(具体以交接清单为准),供经营方无偿使用。

经营期内,免收食堂场地租金,免收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

协助协调校内后勤保障相关事宜,不干预经营**常的自主经营管理(本方案及后续合同约定的监管事项除外)。

四、参选资格条件

参选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餐饮服务。

项目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身体健康,符合餐饮行业从业健康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全部经营责任与法律责任。

承诺经营方及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党校均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人员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等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与党校无涉。

参选时须缴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中选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违约、无资产损坏的,无息退还。

承诺****三校校内人员及公务接待,不对外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五、经营服务要求

(一)基本经营规范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方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文明经营,主动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

严格执行节水、节电管理要求,杜绝**浪费;食堂环境卫生须符合食品安全及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日产日清,保持经营场所整洁有序。

(二)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堂食品安全承担全部主体责任。

所有食材、原辅材料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不合格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原料。

建立健全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制度,采购凭证及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确保来源可追溯。

严格执行餐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成品须按规定足量留样,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做好留样记录。

(三)供餐服务要求

保障三校教职工日常用餐供应,适时更新菜品品种与口味;教职工日常每人盘式午餐一餐,餐标不超过15元/餐,标准为两荤三素一汤+米饭(报名时提供一周菜品菜经单),餐费由就餐人员个人支付;加菜、加餐按实另行结算。

保障三校各类培训班次学员用餐需求,严格按照委托培训既定的餐费标准执行(按市公务员培训餐费标准十人围桌80元/人天,报名时提供一周菜品菜经单),确保菜品质量与供应时效。

保障调研、考察、授课等公务来访人员的临时用餐需求,按校方指定标准提供服务。

对三校教职工亲属、访客的临时用餐需求,应予以配合支持,餐费由就餐人员自行支付。

经营方须具备开具正规发票的能力,满足公务用餐报销需求。

(四)资产与安全管理

妥善使用、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餐具及场地物品;因经营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灭失的,须按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经营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均由经营方承担全部责任。

严禁在食堂经营场所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严禁擅自转包、转让食堂经营权;严禁对外承接各类宴席及私人宴请;严禁承接校内工作人员私人安排的宴请活动。

(五)服务考核与解约

发包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就餐服务满意度测评。经营期内综合满意度低于60%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行政股(**市溪北洋新区进仕东路1号三号楼11层)

报名须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5)提供15元、80元菜品菜经单。

(6)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报名人可在报名现场向联系人索取综合评分细则。

联系人:李瑞福,联系电话:181****8588

七、遴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发包方将择定时间与地点,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选方进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日公布评审结果,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选经营方。

评审过程全程留痕,接受监督。

八、中选与签约

中选方须在接到中选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正式食堂经营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入选方的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本遴选方案作为后续食堂经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说明

参选方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方案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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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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