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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副食品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
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1-1-3中,干货类采购比重由“11%”更改为“12%”,示例中“31.5%*23%+27.6%*11%+28.6*7%+18%*41%+17%*17%=22.553%”更改为“31.5%*23%+27.6%*12%+28.6%*7%+18%*41%+17%*17%=22.829%”,其余要求不变。
依据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10.4条: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批准,本项目开标时间仍为2026年8月25日。标书代写
报价供应商收到澄清函后请回复。
联系人:周华夏
联系方式:176****1350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