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省**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3-****786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五楼审批科(1573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拟批复意见 |
| 1 | **省**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省**市**市境经济**区规划十三路西、规划十四街南 | **省****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25567.98m2,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1座,2×50t/h蒸汽锅炉(型号:SHL50-1.6/204-AⅡ),配套设施烟囱、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尿素SNCR+SCR脱硝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点火助燃油系统、碎煤机室及输煤除渣系统、空压机室、储煤库等附属设施,**蒸汽管网约250m,锅炉房内**换热站1座。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为25万m2,工业蒸汽年耗汽量约为14.6万吨(远期约为24万吨)。项目总投资908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占总投资的5.06%。 | (1)污水: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管网。 运营期:主要为锅炉排放废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冷渣器冷却水系统补水和脱硫用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回用于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 生活污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汇入小**。 (2)大气: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正常运行中产生的主要烟气污染物为烟尘、SO2、NOx、氨、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治理均采用层燃低氮燃烧技术优化(源头控氮)+ SNCR炉内粗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2炉1塔)措施,脱硫效率达到90%及以上,脱硝效率达到75%及以上,除尘效率达99.9%及以上。2台锅炉共用1座60米高烟囱排放,建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处理过程逃逸氨须满足《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规定;厂界氨的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 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结构,该项目临时灰渣仓、石灰石粉仓等仓顶须分别设置脉冲除尘器回收粉尘,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煤厂采用封闭式储煤库+定期洒水降尘,碎煤机室设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除尘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3)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安装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使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应设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①**2座400m3渣仓用于临时储存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用于道路材料(商混)、制砖、生态修复材料等,建设单位须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落实综合利用方向,签订灰渣及脱硫石膏协议,否则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②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的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的相关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③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反渗透膜、废布袋均由厂家回收处置。 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和脱硫废水事故池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脱硫塔及主厂房所在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其余为简单污染防治区,防渗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执行。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管网。 运营期:主要为锅炉排放废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冷渣器冷却水系统补水和脱硫用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回用于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 生活污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汇入小**。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正常运行中产生的主要烟气污染物为烟尘、SO2、NOx、氨、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治理均采用层燃低氮燃烧技术优化(源头控氮)+ SNCR炉内粗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2炉1塔)措施,脱硫效率达到90%及以上,脱硝效率达到75%及以上,除尘效率达99.9%及以上。2台锅炉共用1座60米高烟囱排放,建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处理过程逃逸氨须满足《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规定;厂界氨的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 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结构,该项目临时灰渣仓、石灰石粉仓等仓顶须分别设置脉冲除尘器回收粉尘,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煤厂采用封闭式储煤库+定期洒水降尘,碎煤机室设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除尘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安装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使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应设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①**2座400m3渣仓用于临时储存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用于道路材料(商混)、制砖、生态修复材料等,建设单位须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落实综合利用方向,签订灰渣及脱硫石膏协议,否则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②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的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的相关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③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反渗透膜、废布袋均由厂家回收处置。 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和脱硫废水事故池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脱硫塔及主厂房所在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其余为简单污染防治区,防渗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执行。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依据现有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及更新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排放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排放颗粒物5.977t/a,二氧化硫24.126t/a,氮氧化物31.950t/a。 (八)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二、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