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年产20万吨高端锂电池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审批
贵州-贵阳-南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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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8-12 15: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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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区年产20万吨高端锂电池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6-08-12 15:17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将贵**区年产20万吨高端锂电池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区年产20万吨高端锂电池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贵**区**大道西侧、慈竹**侧,总投资355490万元建设贵**区年产20万吨高端锂电池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厂前区综合楼、****中心、食堂、宿舍等单体,生产区分析科研车间、原料破碎及烘干、磨粉、预处理车间、连续热转化车间、半成品车间、二次包覆车间、半成品仓库、成品车间等单体。新增粉磨及整形、固化隧道窑、连续热转化炉、二次包覆隧道窑、成品设备等生产工艺设备。****电站另行环评。

****建设部分埋地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会有少部分土地开挖及场平工作,后期对建筑内部装修及相关设备安装。施工人员均为周边村镇居民,施工期间不在厂区内进行食宿。

本项目拟于2026年开始建设,建设工期24个月。

三、项目环境影响简述及防治措施分析

1.施工期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

本工程施工期24个月,高峰期施工人员500人,项目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处理厂处理。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基础施工时产生的土层积水和基坑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施工废水修建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

施工期空气污染物主要产生于土石方开挖、土地平整、建材装卸、车辆行驶等作业。基础土石方开挖和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扬尘,由于产生扬尘属间歇排放且源强较低,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现场附近。据有关资料,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车辆行驶,约占扬尘总量的60%,影响范围一般在100m内。施工期应按照《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执行。

机械废气:

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和运输车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包括CO、SO2、NOX等。这些废气产生量较少,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不会再影响周边人群。

装修废气:

施工期管理房室内装修阶段使用的人造板、油漆等会产生少量甲醛等挥发性有机物,这类污染物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为对施工人员健康的影响。通过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低污染油漆、涂料和环保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同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可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SO2、NOX、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外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设备噪声会对区域内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经合理规划、降低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废弃渣土、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废油漆桶,此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渣土全部回用厂区回填、建设等,不外排;一般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在进行场地平整时将这些建筑垃圾用作回填材料,不能****政府部门统一安排处理;施工及装修过程中废弃的包装材料、包装桶等分类收集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漆桶由施工单位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营运期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在厂区内铺设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确保雨水和污水分别通过不同的管道收集排放。雨水管道先收集前15分钟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后续雨水经厂区管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总排口(DW001)经市政****处理厂处理,设备循环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后循环使用,涉及的循环冷却水强排水经(絮凝混凝沉淀)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实验室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总排口(DW001)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处理站(石灰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脱硫系统。本项目原辅料、产品均堆存于厂房内,不涉及淋滤水。

(2)本项目产生废气的环节为卸料、破碎、烘干、粉磨整形、前驱体固化、二次固化、连续热转化、二次包覆、包装、堆存等过程,主要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还有员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等。本项目主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皮带进行输送,故本次评价不考虑物料输送粉尘。

本项目原料卸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原料粗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原料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DA003、DA004)直接排放。

本项目粉磨整形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每台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DA005~DA008排放。

本项目前驱体固化及二次固化产生的废气经石灰-石膏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电捕焦油器(TA010、TA011)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隧道窑冷却段冷却空气共设置两根25m高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

本项目预处理车间沥**料投料、粉磨:投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与粉磨废气(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预处理车间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分别经20m高排气筒(DA014、DA015)直接排放。

本项目连续热转化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石灰-石膏脱硫+湿式静电除尘(TA016、TA017)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通过37m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

本项目半成品车间分级解聚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8、DA019)排放。

二次包覆车间沥青投料、粉磨及分级解聚系统:投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与粉磨及分级解聚废气(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

本项目二次包覆产生的废气经全蒸发降温塔+电捕焦油器(TA021)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21)排放,隧道窑冷却段冷却空气共进一根20m高排气筒(DA023)排放。

成品车间整形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

本项目厂前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24)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后,经专用油烟管道排口(DA024)至楼顶排放;总部办公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25)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后,经专用油烟管道排口(DA025)至楼顶排放。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酸雾及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废气楼顶排放。

本项目堆存、包装等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自然扩散及封闭厂房阻隔、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方式进行处置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后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食堂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气处理产生的收集粉尘、脱硫石膏,制氮产生的废分子筛,原辅料拆包、产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袋。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焦油、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废机油。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食堂垃圾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集清运;废气处理产生的收集粉尘和脱硫石膏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制氮过程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弃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外售废旧物回收企业处理;废焦油、实验室废液及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送处置。

四、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项目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能够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环评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公示时间内公众如需索取补充信息或反映对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范围:受本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主要内容:(1)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2)对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地点:**省贵**区湖潮苗族布依族乡******中心A5栋157号

3.联系人:赵总

4.联系电话:199****5818

八、环评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2.联系地点:**市**区**路万象国际A座18楼

3.联系人:张群美

4.联系电话:183****5881

5.邮箱:****@qq.com

九、公示日期

本次公示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1:征求意见稿获取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xQ4ksPfDtMzk8JPZYhoL7wpwd=z4xi

提取码: z4xi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获取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yizrhk5naE7MQsa18JjEfwpwd=xvip

提取码: xvip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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