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能**市公交车更新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县新能**市公交车更新项目(招标编号:****)中标候选人公示已于2026年8月7日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无异议。于2026年8月11日进行定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新能**市公交车更新项目
2.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3.项目概况:纯电动公交车更新购置一批共40辆,本次车辆采购需符合“《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购的新能**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000.00元。
5.招标范围:包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内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
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整。
二、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
1.定标时间:2026年8月11日
2.定标地点:******酒店三楼会议室
3.定标办法:票决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单位:****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00MA479YTX77
3.中标价:****200.00元
(大写:陆佰肆拾肆万玖仟贰佰元整)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整。
6.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中标候选人通过核查。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五、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5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地址:**县南大街5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7****0082
****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建筑科技产业园3号楼六楼
联系人:池经理
联系方式:176****0179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运输局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372-****110
地 址:**县**镇南大街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