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吨新能源硅钢项目

审批
湖南-娄底-娄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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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00MA7B879P49刘慧丹
罗宠通**省**市**区
**省******开发区涟滨西街186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0万吨新能源硅钢项目****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省**市**区 **省******开发区涟滨西街1868号
经度:111.956610 纬度: 27.729990****环境局直属分局
2025-04-23
娄环**审〔2025〕7号****1300MA7B879P49001P
2022-10-2815000
306****
****1300MA7B879P49******公司
****0111MADM82878H******公司
****0111MADM82878H2026-03-10
2026-07-132026-08-10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0万吨新能源硅钢年产20万吨新能源硅钢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现有半成品无取向硅钢→开卷→碱洗(三道)→**清洗→烘干→退火→风冷→清洗→烘干→涂层→干燥→烧结→风冷→质检、分剪分包→产品现有半成品无取向硅钢→开卷→碱洗(三道)→**清洗→烘干→退火→风冷→清洗→烘干→涂层→干燥→烧结→风冷→质检、分剪分包→产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碱洗、水洗工序均为密闭槽体;碱洗废气经负压收集+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燃料采用天然气,退火炉燃烧、涂层干燥及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层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2中轧钢生产工序相应标准限值;碱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无组织铬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2.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效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含铬废****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由槽车运****处理厂处理;****开发区****处理厂建成后,含铬废水经预处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表1中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处理厂处理。碱性废****处理站处理后、一般废****处理站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需要同时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娄****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东、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原则,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理和存放。废矿物油、含铬废水处理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处理和存放,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妥善处置。1.碱洗、水洗工序均为密闭槽体;碱洗废气经负压收集+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燃料采用天然气,退火炉燃烧、涂层干燥及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层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2中轧钢生产工序相应标准限值;碱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房外监控限值,依据最新发布的**省地方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43 3550-2026)表2中排放限值。 2.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含铬废****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由槽车运****处理厂处理;碱性废****处理站处理后、一般废****处理站后,进入娄****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娄****处理厂;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娄****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项目采取了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交由生产厂家作为原料回收,碱性废水处理污泥交由******公司综合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含铬废水处理污泥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在现有厂区危废间内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更新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公司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于2026年3****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9.2 5.7097 22.29 0 0 14.91 5.71
0.7 0.3242 2.8 0 0 1.024 0.32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2.15 0.7116 45.35 0 0 2.862 0.712 /
109.07 35.2015 177.85 0 0 144.272 35.202 /
0 0.8653 18.24 0 0 0.865 0.865 /
0.07 0.8032 0 0 0 0.873 0.80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油池+化粪池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娄****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已建设,依托现有 已监测
2 碱性废水处理系统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娄****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已建设,依托现有 已监测
3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娄****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已建设,依托现有 已监测
4 含铬废水处理系统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已建设,依托现有 已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碱雾洗涤塔+25m排气筒DA038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2 低氮燃烧*3+25m排气筒DA039、DA041、DA042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 已建设 已监测
3 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25m排气筒DA040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原则,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理和存放。废矿物油、含铬废水处理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处理和存放,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妥善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交由生产厂家作为原料回收,碱性废水处理污泥交由******公司综合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含铬废水处理污泥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在现有厂区危废间内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更新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公司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于2026年3****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现有生产厂房;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现有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生产厂房;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现有危废暂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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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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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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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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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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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碱洗、水洗工序均为密闭槽体;碱洗废气经负压收集+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燃料采用天然气,退火炉燃烧、涂层干燥及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层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2中轧钢生产工序相应标准限值;碱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无组织铬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2.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效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含铬废****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由槽车运****处理厂处理;****开发区****处理厂建成后,含铬废水经预处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表1中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处理厂处理。碱性废****处理站处理后、一般废****处理站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需要同时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娄****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东、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原则,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理和存放。废矿物油、含铬废水处理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处理和存放,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妥善处置。1.碱洗、水洗工序均为密闭槽体;碱洗废气经负压收集+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燃料采用天然气,退火炉燃烧、涂层干燥及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层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2中轧钢生产工序相应标准限值;碱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房外监控限值,依据最新发布的**省地方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43 3550-2026)表2中排放限值。 2.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含铬废****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由槽车运****处理厂处理;碱性废****处理站处理后、一般废****处理站后,进入娄****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娄****处理厂;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娄****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项目采取了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交由生产厂家作为原料回收,碱性废水处理污泥交由******公司综合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含铬废水处理污泥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在现有厂区危废间内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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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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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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