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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本项目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提问1:现就本项目资格条款 3.1.2 业绩要求提出两点疑问,烦请予以回复:
1.条款中“本项目类似的非住宅类管理服务业绩”,是否认可公园、产业园区、工厂厂区、学校、医院、办公写字楼等非住业态相关业绩作为有效业绩
2.条款要求业绩服务范围须同时包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安保服务,若合同载明服务内容为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安保服务同义表述),是否视为满足该项服务范围要求
答:1、公园、产业园区、工厂厂区、学校、医院、办公写字楼等业态,均属于“非住宅类”物业服务范畴。
2、业绩服务范围内容实质与本项目业绩相同均视为满足服务范围要求,故上述内容满足本项服务范围要求。
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已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