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
湖北-黄冈-麻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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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有关信息
2026-06-06
****政府2026-06-06
有效暂无
有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机关)备案。

二、条件

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三、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住宅使用说明书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9消防主管部门按消防管理规定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凭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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