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湾湖精灵岛一期EPC+O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8月05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4.原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07日 - 2026年08月13日(**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8月13日23时59分(**时间)标书代写
3.原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4.原采购信息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综合部分 第二项 年度门票收入分成目标承诺(16分):
“供应商在运营期内独立承担项目运营成本的同时需向委托方按运营景点年门票收入的20%向运营方逐年支付收入分成,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承诺年度分成金额目标(年度门票收入分成保底金额以采购人总投资额的百分比进行承诺,不得低于采购人总投资额的10%,如年度目标金额未达到,也需按承诺的该年度门票分成金额目标向委托方支付响应款项)。
按照供应商承诺的年度门票收入分成保底金额进行排序打分:最高者得16分,第二高者得12分,第三高者得8分,第四高者得4分,第五高及以后者不得分。”
变更为
“运营商在运营期内独立承担项目运营成本的同时需向委托方按运营景点年门票收入的20%逐年支付收入分成,双方约定合理年度目标,运营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年度分成目标金额(年度门票收入分成保底金额以采购人总投资额的百分比进行承诺,不得低于采购人总投资额的10%,不得高于采购人总投资额的20%,否则本项不得分;如该年度目标金额未达到,需按承诺的该年度门票分成目标金额向委托方支付相应款项)。
按照供应商承诺的年度门票收入分成保底金额进行排序打分:最高者得16分,第二高者得12分,第三高者得8分,第四高者得4分,第五高及以后者不得分。”
5.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2日15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到此项内容做同步更正,详见答疑澄清文件及最新采购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本次征集文件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湾街18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6-****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 系 人:李扬 吴丹
联系方式:0376-****889 131****291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扬 吴丹
联系方式:0376-****889 13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