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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等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公司 | ||||
| 地址:**省**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大道南、尚德街北**﹒****广场2单元36层3601、3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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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的政策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3:本次采购活动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 投诉事项4:********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评审对其予以认定,违背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5:质疑答复书引用《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财政部国库司就相关问题的回复作为依据,适用法律不当。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4、5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该项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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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