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共自行车1-6期灯箱(237个点位)广告位5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公共自行车1-6期灯箱(237个点位)广告位5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48.00 万元/年 详见标的清单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越**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8-13
2026-08-26
详见标的清单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鲁先生|联系电话:0575-****1161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公共自行车1-6期灯箱(237个点位)广告位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详见标的清单
型号 详见标的清单 数量 237.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祁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2362
联系地址 **市越****大道288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8.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48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发布广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 1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电费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电费按以下标准收取:每天每个灯箱用电4小时,每小时0.5度电,每度电按1.1元收取,电费先付后用,一年一付。 5、所涉标的在租赁期间必须符合公益广告画面比例 25%的要求,如遇政府行政指令额外占用的(具体以出租方盖章函件为准),租期按占用时间顺延。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广告发布、制作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始日期为拍租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租赁起始日期前完成租金、保证金及相关押金的缴纳。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广告位的经营租赁权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如需转让或转租时,须经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11、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对广告位进行改造,因经营需要改造的,承租方需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改造,一经改造或维修投资的,双方约定投资改造后的所有材料、设备,到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如遇交通导改、路面征用等政策性原因拆除租赁物的,已交纳的租金及电费按实结算,同时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是广告位的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对广告位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定期保养和改造。 14、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全部广告位画面的安装发布,不得空置(无商业广告则须用公益广告替代,公益广告画面内容须经出租方认可方可安装发布)。 15、承租方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设计、制作广告画面,承租方承诺其设计、制作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和知识产权,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或行政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需要发布公益广告临时征用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承担一次更换画面的费用,征用期间按合同价实际折算后予以补偿。 17、公共自行车灯箱自2011年开始建设,到目前使用年份最长已达10年,钢结构、顶棚、灯箱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锈蚀和破损,承租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竞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承租人为自然人,且成交年租金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 (2)承租人曾存在拖欠租金、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等违约行为或曾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信用;(执行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 (3)承租人为七十周岁以上(含七十周岁)的自然人。(截至挂牌日) 19、担保要求: (一)租赁标的物年租金不高于20万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1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1名自然人股东、负责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择一作为保证人。 (二)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2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2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公司作为保证人; 2.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及1名****公司作为保证人;承租人为其他组织的,须由负责人及1名****公司作为保证人。 (三)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100万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须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提供2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无法提供上述保证金的,****公司担保代替; 2.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证金须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2名自然人股东、负责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择一作为保证人。无法提供上述保证金的,****银行担保代替。 如承租人的股东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 (四)六****集团失信人员名单的企业、自然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五)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不得少于2年; (六)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担保条款及违约责任。 2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绍****公司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绍****公司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标的清单.xls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浙交汇报名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0575-****1161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网址 https://www.****.com/SXPT/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2
招标公告
绍兴市公共自行车1-6期灯箱(237个点位)广告位5年租赁权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