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1日 |
| 标 题:****关于清湖景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6〕3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2日 |
******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区长埇至清湖K0+112清湖景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公司对清湖景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既有清湖景桥于2008年建成,目前存在基础受洪水冲蚀掏空、桥墩及桥面整体下沉等问题,经鉴定为五类危桥,存在整体垮塌风险,已实施全桥封闭管控。为消除安全隐患,打通乡村产业运输瓶颈,****镇社会经济发展,拆除重建清湖景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清湖景桥位于**区那****农场新屋村委清湖景村附近,于村道CC15长埇至清湖景村K0+112处跨越大风江。重建后的清湖景桥0#、6#桥台及1#~5#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重建后的清湖景桥全长108.08m,桥宽8m,桥梁轴线与大风江水流方向夹角为90度。上部结构采用6×16m预应力(后张)混凝土小箱梁,单幅布置;下部结构中间1#~5#桥墩采用桩柱式墩,墩柱上下统一变径布置,墩身上段直径1.3m、下段直径1.5m,0#、6#采用U型重力式桥台;中间1#~5#桥墩基础采用单排双柱式钻孔灌注桩,0#、6#桥台采用双排桩基。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重建后的清湖景桥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五、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清湖景桥重建后,发生5~50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为4.67%~4.71%,水位最大雍高值为0.089m,流速最大增加值为0.217m/s,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河槽冲刷深度为7.33m,各桥墩桩基基底埋深约14.0~18.5m,桩基嵌入全风化、强风化花岗岩≥3m,满足冲刷要求。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水利局****指挥部门。
(二)建设单位须组织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并将施****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清湖景桥采用筑岛围堰方式施工,施工期阻水较大,应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河道内桥梁水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河道行洪造成的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对桥梁桥墩以及桥梁所在位置左右岸、上下游河道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使用后应服从水行****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
(八)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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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