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盛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润滑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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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0176/2026-00145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8-12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8-12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年产5万吨润滑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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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5万吨润滑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万吨润滑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利用现有车间二,拆除现有10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装置,利用现有2台釜、计量槽,新增过滤器、物料泵等设备,新增4个润滑油产品储罐及装车设施,建设年产5万吨润滑油技改项目。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除杂、混合、包装,不涉及化学反应。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实施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质检****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本次新增)+芬顿氧化+调pH+絮凝沉淀+综合调节+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

(二)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依托已批待建的2根排气筒。

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搅拌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设施(一级文丘里洗涤器+一级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负压收集,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处理站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滤芯、废机油、质检废液、废包装物、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及除尘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项目污染防治分区管控要求,对生产车间、甲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等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已批待建的6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一)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39.6吨,COD≤0.0635吨、SS≤0.0315吨、氨氮≤0.0015吨、总氮≤0.0049吨、总磷≤0.0002吨、动植物油≤0.0159吨、石油类≤0.0138吨、挥发酚≤0.003吨。

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077.25吨,COD≤0.5948吨、SS≤0.296吨、氨氮≤0.0099吨、总氮≤0.0263吨、总磷≤0.0013吨、动植物油≤0.0247吨、石油类≤0.0143吨、挥发酚≤0.003吨。

(二)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018吨、氨≤0.0058吨、硫化氢≤0.0002吨、VOCS≤0.7636吨。(无组织):颗粒物≤0.002吨、氨≤0.0027吨、硫化氢≤0.0002吨、VOCS≤0.0823吨。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368吨、氨≤0.1062吨、硫化氢≤0.0023吨、VOCS(包括丙烯酸、其他非甲烷总烃)≤1.2831吨。(无组织):颗粒物≤0.395吨、氨≤0.0137吨、硫化氢≤0.0008吨、VOCS(包括丙烯酸、其他非甲烷总烃)≤0.219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生态环境局****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市****执法局要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市****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6〕41号)

抄送:****园区****中心,市****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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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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