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市**区****公司委托******公司对阳光海湾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阳光海湾48号地块位于**市**区裘村镇,总占地面积101668.98平方米,该地块之前用地性质主要属于滩涂养殖区农用地性质,根据开发计划拟调整作为商住混合用地性质开发。
二、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属偏碱性土壤,检测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五氯酚等各类型指标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所有检测各因子除了耗氧量一项超标外,其余检测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标准以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标准参照浓度标准要求,而且结合对照点分析,上游清洁对照点也出现同样超标现象,表明该因子超标主要与区域本底浓度较高有关。
本次调查地块区域内地下水主要存在耗氧量超标,地表水存在总磷超标的现象,超标的耗氧量和总磷指标均不属于毒性指标,同时经调查,区域未有地下水开采利用计划,不会将地块地下水或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使用,因此基本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总体而言,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质量可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可以用于商住混合用地建设予以开发利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可终止,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