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机场派出所、马鞍派出所、马鞍交警中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派出所、马鞍派出所、****中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品目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15: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9月0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9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室标书代写
预算金额 ¥18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分部
项目联系电话 139****915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马鞍街道人民路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5-****0161
代理机构名称 **大友****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珠江路3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分部

项目概况

2026****派出所、马鞍派出所、****中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9-03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派出所、马鞍派出所、****中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预算金额:1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8万元(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优惠率不能高于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机场派出所、马鞍派出所、****中队食堂食材供应,包括米油、蔬菜、水果、副食、****派出所75人、马鞍派出所39人、****中队14人,伙食标准为38元/人/日,后如有人员变动、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2026-09-03 09:30 (**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电子标服务

2、“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国际****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门大街145****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701)或**江东中路265****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5941)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3、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地区客服热线025-****3744、025-****3743)。****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

4、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点击‘投标人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5、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马鞍街道人民路54号

联系人:杨征

联系电话:025-****0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大友****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珠江路342号

联系人:**分部

联系电话:139****9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分部

电话:139****9158



附件:****采购文件.doc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2
招标公告
2026年机场派出所、马鞍派出所、马鞍交警中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采购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