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市马角镇大圆包建筑石料用**岩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马角镇大圆包建筑石料用**岩石灰岩矿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市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时代****公司
项目概况:2025年11月****竞得**市马角镇大圆包建筑石料用**岩石灰岩矿采矿权,并于2026年1月取得了由****规划局颁发的“**市马角镇大圆包建筑石料用**岩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XC510********272****0005),**面积0.4483平方公里。现企业拟进行矿山开采,实施“******市马角镇大圆包建筑石料用**岩石灰岩矿项目”(代码:2601-510781-04-01-432629),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岩,规模为700万吨/年,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为+1029~+825米。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开采工程、辅助工程(临时表土堆场、道路工程、初期雨水沉淀池)、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截排水沟、生态措施、防渗工程等)等,建成后年开采石灰石、**石共700万吨。
项目总投资29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4.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沿途禁止抛撒,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剥离、凿岩钻孔工作界面周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降尘,凿岩钻孔采用湿式作业方式,钻孔机应配置除尘器,爆破前对爆破面进行洒水,爆破后采用雾炮进行控尘,开挖剥离、破碎、铲装等工序均采用喷雾洒水降低和抑制粉尘的产生;运营期**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开采区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配料机、移动式空压机、振捣机、潜孔钻机、破碎机、升降机、吊车、电锯等高噪声设备须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严格管控夜间高噪声作业,禁止夜间爆破、凿岩钻孔、碎石;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感区域禁止鸣笛;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并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及时告知周边居民,避免噪声扰民。场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场内设置雨水排水沟,场地内初期雨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抑尘洒水或车辆冲洗用水;砼养护废水、场地、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营运期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使用专用****加工中心,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降尘标准,作为采区抑尘或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本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处理过程的管理,废水严禁外排至周边地表水体。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水保方案”要求,剥离的表土堆存后用于**生态恢复,废土石优先用于**平整修复,多余废土石转运至双马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化利用;沉淀池沉渣用于生态修复;废雷管、炸药及废爆破器材由专业爆破机构清运;废矿物油及油桶、隔油池浮油、废含油抹布及油污手套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事故应急池、连接道路排水沟(临保护区段)、洗车平台、隔油池及沉淀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手段,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针对马角镇龙宫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应做好以下措施:
1.开采作业严格控制在825米及以**程,严禁超深开采扰动岩溶含水层;所有高污染风险建(构)筑物全部优化选址、严格避让水源保护区,距落水洞不少于20米;严格划定施工红线,严控施工占地与作业扰动范围,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任何施工作业,禁止超范围破坏保护区原生植被、土壤结构及岩溶生态环境,临近保护区道路禁止爆破作业。
2.开采揭露的落水洞、岩溶裂隙实施注浆防渗封堵,配套堆场截排水、道路防渗沟渠及生态缓冲带,生产废水、事故废水统一收集处置后回用,保护区做到污水零外排,切断污染物下渗地下水通道。
3.定期检修施工及运输设备,防范油料渗漏;运输车辆密闭加盖,保护区沿线道路定时清扫抑尘;常态化巡检防渗、截排水、收集池等环保设施,受污染土壤密闭暂存并委托专业单位处置,阻断土壤污染物下渗地下水。
4.****水厂建立水质联动监测机制,动态监控水源地下水水质;出现泄漏事故即刻停产控污、清运污染土壤。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生态环境意识,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对动植物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落实影响消减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及影响区域内自然**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七)项目环境风险相关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开采方案、“安评”及安全设计相关要求安全施工、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车辆、机械须加强管理,避免油品外溢。炸药的管理、使用必须******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防范。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601-510781-04-01-432629]FGQB-001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体规划要求。****林业局具文项目不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天然林、公益林;****农业农村局具文采矿权范围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不重叠;****环境局具文不涉及**市现已划定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局具****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