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下结构大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二次)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房屋地下结构大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宋扬 联系电话:198****7676
代理公司:****
地 址:****岗区松花江街111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0451-****9015
更正事项:
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二、主要的商务条款”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酒店****公司
结算单位:****酒店****公司
支付方式:
设计费:设计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成果,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设计方向招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后10日内支付设计款总额的70%;工程整体验工、结算审核后,支付剩余设计款总额的30%。
工程款:设计完成,且招标人通知施工方进场施工后,投标人10日内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预付款;工程整体验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部分);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免息结清余额。
(二)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
(三)竣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80天日历天数,乙方逾期未完工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保证金及质保期要求:质量保证金为经结算审核工程总价的3%,质保期内不发生质量问题无息返还。本项目保修期限为5年”
更正为:“(一)合同签订主体:****酒店****公司
结算单位:****酒店****公司
支付方式:
设计费:设计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成果,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设计方向招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后10日内支付设计款总额的70%;工程整体验工、结算审核后,支付剩余设计款总额的30%。
施工费:设计完成,且招标人通知施工方进场施工后,投标人10日内向施工方支付施工费总额的30%预付款;工程整体验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施工费总额的97%(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部分);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免息结清余额。
(二)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
(三)竣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80天日历天数,乙方逾期未完工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保证金及质保期要求:质量保证金为经结算审核施工费总额的3%,质保期内不发生质量问题无息返还。本项目保修期限为5年”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5日09时00分(**时间);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4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时00分(**时间);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14时00分(**时间)前。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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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