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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我单位****项目已竣工,现就该项目的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管。
调试日期:于2021年11月投入调试;2023年4月21日组织专家召开了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评审会,会议上对企业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企业于2025年12月整改完成。
对于我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联系人:阳总
联系方式:134****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