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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来《****关于核准涠洲岛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公司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涠洲岛燃气供应保障,满足涠洲岛居城镇居民的家用液化气需求,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市燃气专项规划(2023-2035)》,结合********公司出具的《关于涠洲岛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多字〔2026〕20号),原则同意建设涠洲岛液化气储配站。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村委梓桐****中心厂区东北角)。
三、项目主要建设储罐区设置2台20立方米地上卧式LPG储罐、1台5立方米地上卧式残液罐。其中LPG储罐总容积为40立方米(2台20立方米LPG储罐),另设5立方米残液罐1台。建设内容包括液化气储罐、管道、充装用房、库房、值班室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系统、循环水系统、门卫、辅助用房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五、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按照审查通过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
六、项目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证号:北国用(2011)第S0315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自治区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管理委员会,****管理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