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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油(气)站图纸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采购)第1号澄清函
(招标编号:****)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本澄清函作为**********公司加油(气)站图纸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加油(气)站单体项目,单站对应服务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6.5万元,项目整体单体规模小、服务费用低,项目本身不存在任何60万元级别的单站合同体量。招标文件设置60万元单合同业绩门槛,脱离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60万元,仅针对单个合同总金额作出要求,对单个合同中加油(气)站的数量及单站金额不作限制。
招标人:****
日期:202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