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深化新污染物治理及“无废城市”建设综合技术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800000.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09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深化新污染物治理及“无废城市”建设综合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目录:C****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对印染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指导、探索制定新污染物现场检查指南、研究印染行业三防助剂信息申报机制,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价、完成“无废商圈”“无废街区”“无废集团”技术指导等工作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根据《****省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美丽**建设的实施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湾海域和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领域污染防治 2026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新污染物治理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构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评价;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相关技术规范科学管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任务的研究内容,产出相应的技术报告、标准草案、技术规范、专利及论文等成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及后续成果推广应用; 中标供应商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有关要求开展实验研究、现场采样、中试验证及示范应用等工作,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实验数据真实可靠、人员操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合规。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及监测数据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对外公开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采购人不承担因中标供应商违规操作引发的各类安全责任; 合同签订后1年。 |
| 联系人 | 洪林 |
| 联系电话 | 0575-****2023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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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