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022026072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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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10,000元 人民币
607,050元 人民币
CQHWCGZHPGF2026[JS]

******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作出如下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

答疑澄清

质疑一、******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质疑文件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部分(一)供货要求负偏差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标准(B)供货要求负偏差内容:投标货物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有允许负偏差的条款的得满分 40 分,每负偏差 1 项扣 5 分,扣完为止。提供:《供货要求负偏差表》。注:《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的“序号”和“供货要求”列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写,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需对“供货要求”一一进行响应,负偏差项数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上限,也不得在招标文件明确的“供货要求”之外新增负偏差项,否则商务部分得零分,且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被直接确定为中标人。按照评标办法中的描述,供货要求负偏差表内容应为从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摘取的内容,而不是独立与第五章毫不相干的内容。为此建议招标人将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的内容放入第五章供货要求内容中去。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分项报价表DT1、DT2、DT3分项名称分别为客梯兼无障碍电梯、客梯、消防电梯兼货梯;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一)电梯技术参数DT1、DT2、DT3电梯类型分别为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担架电梯、食梯;货物单价限价表DT1、DT2、DT3规格和型号分别为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无障碍电梯、食梯。一份招标文件中关于3台电梯名称出现了不同的表述,在电梯行业中,电梯名称表述不一致所含的功能和技术差异会很大。请招标人将3处名称描述一致,建议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一)电梯技术参数的描述为准。

3、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二)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或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中的制造商授权书。一般而言,代理商取得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均是制造商自定且无法更改的,招标文件未说明制造商授权书格式可由制造商自定,若我司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执行而是由制造商自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1、详见补遗部分。

2、详见补遗部分。

3、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二)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或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中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仅供参考,最终格式以制造商出具为准。

质疑二、技术参数要求项,井道有柱头凸入,但是,招标人未提供建筑图纸,请给出建筑施工图和建筑结构图,以便投标人详细了解井道情况,确定投标价格。

答:图纸已上传,详见补遗部分。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产生的交通、人力费用及现场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质疑三、质疑7.曳引媒介:采用钢带或者钢丝绳,钢带疲劳试 验次数大于1200万次或钢丝绳疲劳试验次数大于600万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针对本乘客直梯项目招标文件曳引媒介要求“采用钢带或钢丝绳,钢带疲劳试验次数大于1200万次、钢丝绳疲劳试验次数大于600万次,投标阶段需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条款,现提出严厉合法质疑,该条款属于严重脱离国标规范、人为虚高抬标、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的排他性控标条款,严重违反招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依据GB/T 39172-2020、GB 8903-2024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国标明确电梯钢带合规疲劳次数为1000万次、钢丝绳行业通用合规疲劳次数为500万次,均可满足电梯20年以上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需求,本项目1200万次钢带、600万次钢丝绳的超高疲劳指标无任何国标、行标强制依据,属于刻意加码的非标冗余参数,远超公共建筑直梯实际运行工况与履约需求。行业内绝大多数合规一线电梯品牌的曳引钢带、钢丝绳均可满足国家特种设备安全准入标准,但普遍无法达到该超额疲劳试验参数,仅招标文件推荐清单内少数合资品牌可满足对应指标并持有专属第三方检测报告,排他性、指向性极强。同时,投标阶段强制前置提供超高疲劳专项检测报告,试验周期长、检测成本高昂,不属于法定投标举证要件,大幅加重投标人无效投标负担,刻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恶意排斥大量合规潜在投标人。该条款通过无依据的超高非标参数筛选特定品牌,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违背国有资金采购公平择优、提质增效、节约财政资金的核心初衷。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立即删除该量身定制的排他性违规条款,取消1200万次、600万次非标超高疲劳试验指标及对应第三方专项报告举证要求,统一采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贴合项目实际、全行业可公平响应的通用技术参数。若本次质疑未得到合法、公正的修正答复,我司将依法向财政、招投标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正式投诉,坚决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等等,在回复的时候别生拉硬拽,找一些客观理由不修改条款,**(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等搞笑回复。

答: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四、质疑5.制动器:原厂原品牌;试验次数大于1800万次 。(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针对本乘客直梯项目招标文件制动器“原厂原品牌、试验次数大于1800万次,投标阶段需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条款,现提出严厉合法质疑,该条款属于严重脱离国标规范、人为超高抬标、定向锁定特定品牌的排他性控标条款,违反****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依据GB 7588.1-2020、TSG T7007-2022及GB/T24478-2023《电梯曳引机》国家强制标准,电梯制动器法定最低可靠动作寿命仅为200万次,现行国标、行标、协会通用标准均无任何1800万次寿命试验的强制要求。该1800万次超高试验指标远超公共建筑直梯二十年实际运行工况,属于无规范依据的非标极端参数,完全超出项目实际履约需求。行业内绝大多数合规一线电梯品牌制动器均可满足国家特种设备安全准入标准,但普遍无法达到1800万次冗余超高寿命,该参数仅招标文件推荐清单内少数合资品牌可实现并持有对应第三方专项检测报告,针对性、排他性极强。同时,强制要求制动器“原厂原品牌”无任何合规依据,制动器为电梯核心通用安全部件,只要参数适配、资质齐全、符合国标安全标准即可合规使用,硬性绑定主机品牌属于变相限定供应商。且投标阶段前置强制提供千万次级专项寿命检测报告,试验周期长、成本极高,不属于法定投标举证要件,大幅加重投标人无效投标成本,刻意抬高准入门槛、排斥绝大多数合规潜在投标人,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违背国有资金采购公平择优、提质增效的核心初衷。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立即删除该量身定制的排他性违规条款,取消1800万次非标寿命指标、原厂原品牌绑定要求及对应专项报告举证条件,统一采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全行业可公平响应的通用技术参数。若本次质疑未得到合法、公正的修正答复,我司将依法向财政、招投标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正式投诉,坚决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等等,在回复的时候别生拉硬拽,找一些客观理由不修改条款,**(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等搞笑回复。

质疑6.门开关故障保护: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外壳 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 时小于50dB(A)。(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针对本乘客直梯项目招标文件门开关故障保护系统“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IP65、开门及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投标阶段需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条款,现提出严厉合法质疑,该条款属于脱离国标规范、人为非标抬标、精准锁定特定品牌的排他性控标条款,严重违反招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依据GB 7588.1-2020、TSG T7007-2022等电梯国家强制标准,规范仅对电梯门系统安全防护、正常启闭功能、常规降噪性能作出基础合规要求,无任何国标、行标强制要求门系统外壳达到IP65防护等级、启闭噪声同时低于50dB(A)。IP65为户外高防尘防水工业防护等级,远超室内公共建筑直梯门系统的实际使用工况,50dB(A)同步超低噪声指标也属于远超民用电梯合规标准的冗余极限参数,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履约需求。该组合参数仅招标文件推荐清单内某一品牌可达成并配套专属第三方检测报告,属于典型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的控标条件。同时,强制要求门系统“原厂原品牌”毫无合规依据,电梯门系统为标准化成套部件,只要参数适配、资质齐全、符合国标安全规范即可合规使用,硬性绑定主机品牌属于变相限定供应商。且投标前置强制提供专项组合参数检测报告,检测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属于法定投标举证要件,大幅加重投标人无效投标成本,刻意抬高准入门槛、排斥绝大多数合规潜在投标人,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违背国有资金采购公平择优、提质增效的核心初衷。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立即删除该量身定制的排他性违规条款,取消IP65超高防护等级、50dB(A)超低噪声非标指标、原厂原品牌绑定要求及对应专项报告举证条件,统一采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全行业可公平响应的通用技术参数。若本次质疑未得到合法、公正的修正答复,我司将依法向财政、招投标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正式投诉,坚决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等等,在回复的时候别生拉硬拽,找一些客观理由不修改条款,**(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等搞笑回复。

答: 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五、质疑3关门按钮提前关门:按钮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针对本乘客直梯项目招标文件关门按钮“原厂原品牌、寿命大于2000万次,投标阶段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第三方专项寿命试验报告”条款,现提出严厉质疑:该参数并非国标刚需,而是招标人完全针对推荐清单内特定合资品牌量身定制的排他性控标条款,严重违反招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依据GB 7588.1-2020、TSG T7007-2022电梯安全规范,国家强制标准仅要求电梯按钮满足百万级基础机械寿命,无任何规范要求2000万次超高寿命指标,该参数远超民用及公共建筑直梯二十年实际运行工况,属于毫无依据的人为抬标。仅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中一家品牌可满足2000万次寿命标准,强制要求“原厂原品牌”、投标前置提供超高寿命专项检测报告,刻意抬高投标门槛、排除绝大多数合规投标人,属于典型的以差异化非标参数定向筛选指定品牌、变相指定供应商的违规行为,严重限制充分市场竞争,无法实现国有资金择优采购、节约财政投资的招标初衷。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立即删除该量身定制的排他条款,取消2000万次非标寿命指标、原厂原品牌绑定要求及对应专项报告举证条件,统一采用国标通用、全行业可公平响应的技术标准。若本次质疑未得到合法、公正的修正答复,我司将依法向财政、招投标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正式投诉,坚决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等等,在回复的时候别生拉硬拽,找一些客观理由不修改条款,**(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等搞笑回复。

质疑4门光幕保护:光幕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230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45对。(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针对本乘客直梯项目招标文件门光幕保护装置“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230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45对,投标阶段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第三方专项检测试验报告”条款,现提出严厉合法质疑,该条款属于脱离国标、无依据超高抬标、定向绑定品牌的排他性控标条款,严重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依据现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2020及特种设备相关行业标准,国家强制规范仅对电梯光幕基础安全防护范围、防护功能作出明确要求,无任何国标、行标强制要求光束数超230束、收发管对数超45对。该超高参数远超公共建筑直梯实际安全使用需求,属于人为创设的非标超高门槛,完全脱离项目实际运行工况。电梯品牌光幕主流配置均满足国标安全要求,但普遍达不到该非标极限参数,仅招标文件推荐清单内某一品牌可匹配对应参数及专项第三方报告。同时,强制要求光幕必须“原厂原品牌”,无任何法定及规范依据,光幕为通用标准化安全部件,只要具备合规型式试验、满足国标安全参数即可正常适配使用,硬性绑定主机品牌属于典型变相限定供应商。且投标前置强制提供专项第三方检测报告,大幅增加投标人无效投标成本,刻意抬高准入门槛、排斥绝大多数合规潜在投标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营商环境,违背国有资金择优采购、提质增效的招标初衷。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立即删除该量身定制的排他性违规条款,取消非标超高光束参数、原厂原品牌绑定要求及专项报告举证条件,统一采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全行业可公平响应的通用技术参数。若本次质疑未得到合法、公正的修正答复,我司将依法向财政、招投标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正式投诉,坚决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等等,在回复的时候别生拉硬拽,找一些客观理由不修改条款,**(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等搞笑回复。

答: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六、质疑1,推荐品牌:奥的斯、迅达、通力、奥的斯机电、西继迅达、巨人通力,其它品牌性能标准不低于推荐品牌。****政府财政资金公共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限定奥的斯、迅达、通力等品牌作为推荐品牌,并设置“其他品牌性能标准不低于推荐品牌”的评审条款,该内容严重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属于违法设置不合理评审壁垒。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通过指定、变相限定品牌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次所列推荐品牌技术体系、配置标准各不相同,无统一、可量化的性能评审依据,“性能不低于”属于主观模糊表述,无客观评判标准,极大放大评标自由裁量权,变相为清单内品牌量身控标,严重限制域外优质品牌公平参与竞争。该条款违背国有资金采购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无法保证项目择优比价、节约财政资金,存在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现正式质疑,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删除全部推荐品牌名录,保障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

质疑2终端开关(终端开关、终端减速开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换速开关):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强制要求终端开关、终端减速开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换速开关需完成1000万次可靠性试验,且投标阶段必须提供第三方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专项试验报告条款,现提出严肃合法质疑,该条款属于恶意抬标、设置不合理排他壁垒,严重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技术参数必合直梯实际使用工况、符合国家现行强制规范,不得设置须贴无依据的超高指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2020)及所有直梯国标、行标、协会标准,对电梯各类终端、限位、换速开关无任何1000万次可靠性试验要求,行业通用合规寿命标准远低于该数值,该指标完全脱离直梯常规运行工况,属于人为创设的违规超高门槛。同时,强制要求投标阶段提供千万次专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毫无法定依据,该试验周期极长、检测成本高昂,绝大多数合规一线品牌无此项冗余专项报告,仅极少数指定品牌具备资料,实质为定向控标量身定制条款,严重限制充分市场竞争、加重投标人无效成本,违背财政资金采购公平择优、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求。恳请立即删除1000万次可靠性试验强制要求及对应投标第三方报告举证条款,调整为符合直梯国标、贴合项目实际的合规通用技术标准。请招标人,代理公司等等,在回复的时候别生拉硬拽,找一些客观理由不修改条款,**(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等搞笑回复。

答:1、本项目最高限价是通过对推荐品牌询价确定,并未强制性要求投标人提供推荐品牌,投标人提供的品牌只需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规定或相当于推荐品牌。

2、详见补遗部分。


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分项报价表2.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和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DT1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1

DT2

客梯

1

DT3

消防电梯兼货梯

1

投标总报价

修改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和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DT1

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无障碍电梯

1

DT2

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担架电梯

1

DT3

食梯

1

投标总报价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货物单价限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和型号

数量

最高限价

合价

备注

1

DT1

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无障碍电梯

1

257670

2

DT2

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无障碍电梯

1

254730

3

DT3

食梯

1

94650

总计

607050

修改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和型号

数量

最高限价

合价

备注

1

DT1

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无障碍电梯

1

257670

2

DT2

客梯兼消防功能电梯兼担架电梯

1

254730

3

DT3

食梯

1

94650

总计

607050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标书代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电子标服务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其他实质性要求

本次投标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评审 20 分;

2.商务评审 40 分;

3.报价评审 40 分。

2.2.2(1)

技术评审标准(A)

总体评审标准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部分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60%的,须对其评分合理性进行说明。评标专家不提供合理性说明或者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说明不具备合理性的,应当以其他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代替其评分,相关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技术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交货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

10分。评审要点:至少应含人员组织架构、产品生产计划、运输方案、安装安全保障方案,安装应急预案等方案 。

优得9分-10分,良得8分-9分(不含) ,一般得6分-8分(不含),差得0分-6分 。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措施

10分。评审要点:至少应包括维保服务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作业方案,培训服务方案等内容。

优得9分-10分,良得8分-9分(不含) ,一般得6分-8分(不含),差得0分-6分 。

2.2.2(2)

商务评审标准(B)

总体评审标准

商务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供货要求负偏差

投标货物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有允许负偏差的条款的得满分40分,每负偏差1项扣 5分,扣完为止。

提供:《供货要求负偏差表》。

注:《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的“序号”和“供货要求”列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写,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需对“供货要求”一一进行响应,负偏差项数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上限,也不得在招标文件明确的“供货要求”之外新增负偏差项,否则商务部分得零分,且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被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2.2.2(3)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签署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货物品牌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投标函及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报价的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2.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合价必须与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出的结果一致,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各分项合价汇总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4.投标人的单项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单项报价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如有)。

5.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有不平衡报价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项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修正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规定。

2.2.2(4)

报价评审标准(C)

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

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5 分,每减少1%扣 0.2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

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偏差率计算

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程序

全部评审方式

1.初步评审。按照第2.1.1项至第2.1.3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技术评审。按照第2.2.2(1)目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A。

3.商务评审。按照第2.2.2(2)目的规定,进行商务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B。

4.投标函部分评审。按照第2.2.2(3)目的规定,进行投标函部分评审,未通过投标函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5.报价评审。按照第2.2.3项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照第2.2.2(4)目的规定,进行报价评审,计算出报价得分C。

6.汇总得分。对技术得分A、商务得分B、报价得分C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注:(1****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 商务评审得分高 优先; 商务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委员会投票排序。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B+C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修改为: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其他实质性要求

本次投标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评审 20 分;

2.报价评审 80 分。

2.2.2(1)

技术评审标准(A)

总体评审标准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部分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60%的,须对其评分合理性进行说明。评标专家不提供合理性说明或者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说明不具备合理性的,应当以其他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代替其评分,相关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技术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交货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

10分。评审要点:至少应含人员组织架构、产品生产计划、运输方案、安装安全保障方案,安装应急预案等方案 。

优得9分-10分,良得8分-9分(不含) ,一般得6分-8分(不含),差得0分-6分 (不含)。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措施

10分。评审要点:至少应包括维保服务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作业方案,培训服务方案等内容。

优得9分-10分,良得8分-9分(不含) ,一般得6分-8分(不含),差得0分-6分 (不含)。

2.2.2(3)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签署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货物品牌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投标函及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报价的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2.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合价必须与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出的结果一致,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各分项合价汇总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4.投标人的单项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单项报价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如有)。

5.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有不平衡报价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项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修正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规定。

2.2.2(4)

报价评审标准(C)

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

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5 分,每减少1%扣 0.2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

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偏差率计算

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程序

全部评审方式

1.初步评审。按照第2.1.1项至第2.1.3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技术评审。按照第2.2.2(1)目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A。

3.投标函部分评审。按照第2.2.2(3)目的规定,进行投标函部分评审,未通过投标函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4.报价评审。按照第2.2.3项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照第2.2.2(4)目的规定,进行报价评审,计算出报价得分C。

5.汇总得分。对技术得分A、报价得分C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注:(1****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委员会投票排序。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C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部分”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技术部分”修改为:“二、技术部分”;“四、资格审查部分”修改为:“三、资格审查部分”。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偏差及3.7.5编制要求修改为:

序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内容

1.11.3

允许,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允许负偏差的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评审标准进行评分。供货要求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 8 项。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供货要求”一一进行响应,负偏差项数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上限,也不得在招标文件明确的“供货要求”之外新增负偏差项,否则商务部分得零分,且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被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不允许

3.7.5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商务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3)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供货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供货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供货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供货方案》部分为零分。

(《供货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100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4)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对应部分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在商务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在技术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供货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供货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供货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供货方案》部分为零分。

(《供货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100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3)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对应部分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在技术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8补充条款增加:“18.5承包人严格遵守重****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发〔2026〕48 号)。”

本次答疑及补遗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答疑及补遗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2
信息变更
5001022026072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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