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包头-九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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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水利厅 文 号 内水资许决〔2026〕20号
成文日期 2026-08-05 公文时效

**市同****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年产200万t(一期100万t)水泥粉磨站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市同****公司年产200万t(一期100万t)水泥粉磨站项目位于内蒙****园区,为已建项目。2012年12月,**自****委员会以“内经信投规字〔2012〕943号”文件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备案规模为年产200万t水泥粉磨,项目于2015年5月建成运行。

2026年6月,包****科技局出具了《关于**市同****公司产能情况的说明》,同意本项目以实际建成100万t/a产能进行生产。

二、同意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均为黄河地表水,为大**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转让资金)节水改造工程节约水量指标,由******公司经由画匠营子****水厂,再由**首创****公司****园区净水站后供给,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东北角(E109°42′39.50″,N40°35′23.87")。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总取水量为0.67万m3/a,其中生产0.48万m3/a、生活0.19万m3/a。核定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0.006m3/t,优于《**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中水泥粉磨领跑值0.02m3/t和《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第4部分水泥》(GB45669.4-2025)中水泥粉磨一级指标0.02m3/t;职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105L/(人﹒d),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相关生活用水定额的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回用,无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进一步提升用水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市同 ****公司年产200万t(一期100万t) 水泥粉磨站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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