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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综合厂房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行变更前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综合厂房项目(一期)
建设位置:**区大岭山产业园规划支二路和规划支一路交界处西北侧
建设规模(变更后):一幢4层厂房A,一幢6层生产服务楼(设地下消防水池),两幢1层值班室,框架结构,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871.05平方米。
原批准建设规模:一幢4层厂房A-1,一幢6层生产服务楼(设地下消防水池),一幢1层值班室,框架结构,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953.41平方米。
公示类型:变更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30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局工程股查询。
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单位申述应由法人代表签名)。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联系电话:****982 监督电话:****578
联系地址:**区**和信街4号
******局
2026年8月12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