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共享工作,现对全部已挂网医用耗材(含医疗器械,下同)产品的最新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开展联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含国家、省际联盟、省级)以外所有已挂网产品。
二、更新方式
请相关申报企业登录**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在对应的模块下完成已挂网产品最新的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更新及提交工作。
操作路径:进入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点击“产品申报管理”,选择“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找到对应的产品点击变更→点击“价格维护”按钮→输入最新的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并上传相应的价格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挂网产品的企业报价应不高于最新的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企业若有已挂网产品更新最新的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应在提交审核前同步变更企业报价,否则将于次日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操作路径:进入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点击“价格填报管理”,选择“企业供应价格申报”→勾选需要变更报价的产品→点击“编辑”按钮进行报价变更。
三、首次集中更新时间
各有关企业应于8月19日前完成最新的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更新及提交,未按时更新并提交价格信息的产品视为截至目前无新的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产生。
四、更新要求
(一)更新的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是指已在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现行最低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各省级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挂网价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价格也纳入本次更新范围。
(二)请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更新产生的责任企业自行承担,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更新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主动更新**省级最低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经核查属实,予以撤销挂网。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按照《**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联动**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工作长期开展,本次集中更新后,若有产品产生更低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企业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30天内登录招采子系统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等通知,针对国家(人工关节接续、骨科脊柱、人工晶体、运动医学等类医用耗材产品)、各省际联盟组织牵头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不视为非中选医用耗材产品,不得高于设定的挂网价。请相关企业在2026年8月19日前主动申请更新企业挂网价格,企业挂网价格高于设定挂网价格的产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联系方式:0591-****9375
QQ群:**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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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